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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智能兵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3-03-21   来源:   点击量:

1.为了保证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完好率,延长仪器设备使用寿命,减少仪器设备的故障率,防止仪器设备带病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2.仪器设备由重点实验室主管宏观管理,统一调配使用,实验室资产管理员、重点仪器设备管理员和安全卫生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。

3.重点实验室设资产管理员一名,负责仪器设备的台帐管理、设备报废、丢失、损坏赔偿工作、设备移动和外借的登记手续。保管设备的资料、使用记录。一般仪器设备只保管说明书。

4.重点实验室对仪器设备分二级管理,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或重点实验室需特别管理的仪器设备为“重点仪器设备”,其他的为“一般仪器设备”。

5.重点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,管理员对所管的重点仪器设备的完好性负责,其工作职责:

5.1掌握仪器设备的状态,进行日常维护保养,解决技术问题,维持仪器正常运转;

5.2排除仪器设备的一般故障;及时联系维修员处理特殊故障;或联系厂家来维修;重点测试仪器出现故障时,原则上由厂家来维修;

5.3制定或完善所管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;重点仪器设备提示卡;

5.4对其他需要上机操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下操作,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单独操作;

5.5建立材辅料、备件、附件、工具台帐;

5.6向实验室主任申报所需易损、易耗及备件情况并采购;

5.7对使用、维护保养、故障维修等内容进行记录或监督记录。每台重点仪器设备设有使用记录薄和保养维护维修记录薄,按规定要求填写。

6.一般仪器设备由实验室安全卫生负责人负责管理。安全卫生负责人组织和参加仪器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保养,排除仪器设备故障;制定或完善所管仪器设备的简明操作规程;房间设有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薄和仪器设备保养维护维修记录薄,按规定要求填写。

7.初次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,应先认真学习操作规程,掌握仪器性能和正确的使用方法,对贵重仪器设备需经培训通过,方可使用。

8.使用仪器设备时应当及时填写使用记录:包括实验内容,使用人,使用时间,使用前后设备状况、操作、维护、管理员签名。

9.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,应及时停机,并请管理员及时处理,并载入使用记录。不得让仪器设备带病工作。

10.使用人不得随意拆卸和改动仪器设备,挪用部件和附件。确有工作需要,须通过实验室主任同意,并由管理员操作方可进行。

11.由于人员调离、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管理员时,要作好仪器设备的交接工作。

12.实验室水、电、气控制由实验室人员操作,其他人员操作时要先经过培训指导,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。

13.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,确因工作需要,须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同意,在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外出或外借手续方可进行。